PPE系指任何供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戴或持有的任何装置或器具。 PPE还应包括:
● 由制造商整体组合的几个装置或器具整体装配所构成的,用于保护个人避 免遭受一种或多种可能同时发生危险的一种设备;
● 为进行某种专门的活动,由个人穿戴或持有的、与非人身保护设备组合的、可分开或不可分开的保护装置或器具;
● 确保PPE正常工作并只供此种设备使用的必不可少的可互换PPE组件。
● 头部五官防护(安全眼镜,护目镜,面罩,头盔,防护帽等)
● 身体四肢防护(防护服,连衫裤工作服,专业保护服装,锁甲,手套,靴子等)
● 呼吸系统防护(过滤面罩,呼吸器,半面或者全面呼吸器,透气头盔等)
● 个人防护设备CE认证指令(89/686/EEC):
PPE指令即是针对个人防护用品(PPE)的指令-89/686/EEC。它通过规定法律义务来确保欧洲市场上的PPE能高效地预防危险。指令中详细介绍了对PPE的“关键健康和安全要求”(EHSRs)和一致性评估程序。制造商或他们在欧盟的授权代表可以直接或通过欧洲协调标准来符合技术要求。
欧盟市场是“统一市场”的基础便是商品的自由流通,因此它要求有CE标识的PPE。另一方面,个人防护还涉及到经济领域。工作和家居生活中的意外伤害导致人们不能再工作以及国家安全系统的高额花费,而PPE则是低投入高回报的。
● 个人防护设备CE认证:
根据PPE指令的规定,按照PPE产品设计的复杂程度和防护级别将PPE产品分为三个类别。
● 第一类别是简单设计的PPE产品,针对最低限度的防护,包括专业用的普通防寒服和普通医用防护服,这部分产品一般来说占PPE产品总量的10%,而且可以通过自我宣称的形式直接加贴CE标识。
● 第二类产品涉及产品范围广泛,包括了上文提到的针对防护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穿戴的防护设备,这类产品占PPE产品总量的80%左右,并且严格要求必须由欧盟指定的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来帮助企业完成EC形式测试,并颁发证书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CE标识。
● 第三类产品是用于防护致命危险或能导致严重健康的复杂设计的PPE产品,包括了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冻服,耐化学腐蚀服,防电离服和完全隔离服等,这类产品占PPE产品总量的10%,由于此类产品涉及的安全系数较高,所以产品除了需要由公告机构做产品的EC形式测试外,指令中还明确规定了工厂应有公告机构批准的 “最终产品的EC质量控制体系”。公告机构为确保制造商生产的PPE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要求,至少一年一次对样品进行随机抽查,然后由公告机构颁发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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